干货丨最全的北京市企业专项政策的解读
政府补贴项目申报要点及政策解读
01、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支持政策: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三、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4月27日、6月29日、8月 27日、10月10日。
0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
一、支持对象:
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三、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1日
03、雏鹰计划
1、 申报主体包括两类雏鹰人才: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不再享受雏鹰人才支持资金支持。
2、 申报流程:
1.2018年5月14日至6月8日登录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平台(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在线注册并填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2.各分园管委会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在项目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生成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并完成线上提交。
3.申报企业请及时登录项目申报平台查看初审状态,初审通过后生成并打印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一式8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申报书封皮-材料2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彩页(颜色不限,注明附件材料目录)-材料3-彩页-材料4-彩页…)。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并于2018年6月19日-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裕惠大厦C座701)。书面材料与线上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04、军民融合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
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结算票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 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所研制的产品满足军方定制化需求且明显高于企业民 用产品技术指标,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项目。
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效果明显,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在海淀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不 少于20家。
3.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 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31日
05、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当年核心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9月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入园区统计的企业,并属于下列之一:
1、 具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2、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四、申报条件 :
1. 企业2016年研发投入比2015年实际增加500万元以上;
2. 具有研发中心资质的企业需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加大研发投入,且2015、2016年两年增幅不低于3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加大研发投入,且2015、2016年两年增幅不低于50%。
3. 企业2016年实现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实现技术性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当年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平均水平。
(1)201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10%以上;
(2)201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以上;
(3)2016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以上。
5. 申报补贴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06、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
一、支持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
1. 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时间:
2018年全年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2018年申报的项目,还款完毕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3. 2017年9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在今年评审时有效,不必再重复申报。
07、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
一、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质量、产生的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1日-8月31日
四、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的核心专利需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2.核心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08、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一)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1、科技服务机构应用新技术、开展服务模式创新。
2、科技服务机构向相关生活/生产性服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3、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
4、科技服务业领域新经济。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6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技术转移机构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 2016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第二类)——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6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预计2018年申报时间为5月——6月
09、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1、定义: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2、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3、申请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时间:
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8年5月28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6月1日。
中关村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在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牵头,以“科技兴军、协同发展、创新服务”为主旨的创新服务平台。平台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中关村创新发展资源有机结合,构建“最军事、最前沿、最集聚”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培育先行先试的创新示范载体,拓展军民融合发展新空间,着力推动一批在网络安全、智能装备、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军民融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项目加速发展,实现“5181”计划:即五年服务1000个军民融合项目,助力80%的入孵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打造1000亿市值产业集群,成为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贡献力量。
转载自公众号:军民融合前沿